
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工伤认定是否具有绝对效力,用工单位能否随意否认工伤事实拒绝赔付?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一旦认定错误,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吉林信可律师事务所的杨连东律师代理的一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为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
案情回溯
黄某在某公司入职后不久,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法定程序,黄某的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然而,用工单位却拒绝支付工伤待遇。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黄某的工伤赔偿请求。但用工单位仍不服,上诉至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试图否认工伤事实、拒绝赔付。为保障自己的工伤权益顺利兑现,黄某委托杨连东律师代理二审。黄某的诉求是稳住一审成果,快速拿到赔偿,彻底了结纠纷。
律师破局策略
用工单位在上诉中提出了诸多抗辩理由。其一是声称与黄某“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认为黄某并非其正式员工,不应享受工伤待遇;其二是提出“公章不真实”,质疑工伤认定等相关材料上公章的真实性。
杨连东律师针对这些抗辩展开了有力的法律反击。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工伤认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一旦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且生效,就具有法定的证明力。杨律师指出,黄某的工伤认定已经经过了法定程序,用工单位没有充分证据推翻该认定,就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其次,从用工事实来看,黄某在该单位工作,接受单位的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这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虽然用工单位声称公章不真实,但并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而且,工伤认定过程中,相关部门已经对劳动关系等事实进行了审查和确认。最后,杨律师强调,用工单位单方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的行为,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综上,用工单位构成未依法支付工伤待遇,黄某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仲裁/判决结果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杨连东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黄某75000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劳动者其他权利一并了结。法院驳回了用工单位的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很多企业存在错误认知。一些企业认为可以随意否认工伤事实,拒绝支付工伤待遇,试图通过拖延时间等方式逃避责任。但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裁判规则:工伤认定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认定生效,用工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工伤待遇,不能随意否认。这对用人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来说,当遭遇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用工单位的无理拒绝,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杨连东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他在证据组织方面,全面梳理一审证据、判决及上诉理由,固定关键材料,构建了完整、扎实的权利依据;在法律定性上,准确引用相关法规,清晰论证工伤认定的效力和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在庭审策略上,有力驳斥对方的无理抗辩,积极推动调解,以最短时间帮助劳动者拿到赔偿。
杨连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各类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靠谱、尽心尽责的高品质法律服务,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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