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协作协议中的工程款争议,成为了案件的导火索。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劳务工程,后签订退场协议书,但在工程款支付和保证金退还上产生分歧,遂申请仲裁。
张志强律师作为重庆合川地区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的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他首先仔细研究了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协议宁县城乡供水换供站及以下建设项目一标劳务协作协议以及退场协议书等合同文件,梳理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他发现合同中对于工程款的计算方式和支付节点有明确约定,但被申请人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为了确保仲裁结果能够顺利执行,张志强律师提前与法院执行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执行流程和所需材料。他收集了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包括银行账户、固定资产等信息,并及时提交给法院。同时,他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其说明拒不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仲裁庭于20年5月8日和8月5日分别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张志强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有力地反驳了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他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申请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退还保证金。对于被申请人提出的工程未验收、保证金未达退还条件等理由,张志强律师通过提供相关证据进行了有力回击。
最终,仲裁庭作出裁决,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182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退还保证金200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若被申请人未按裁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除了这起案件,张志强律师还处理过众多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在另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他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功扭转了一审的不利局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超付工程款及利息,但张志强律师在二审中通过对案件关键事实的深入分析和精准论证,最终使法院认定被告已付款未超过应收工程款,不存在超付事实,撤销了一审的部分判决。
在行政诉讼中,张志强律师代理重庆XX公司,成功撤销了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他通过调查取证,证明重庆XX公司与案涉工程无真实承包或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主要证据不足。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张志强律师帮助秦皇岛钢结构有限公司成功拿回200万+的租赁费。他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租赁物使用情况,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和利息。
张志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0余件,尤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房地产法律事务、重大疑难复杂的债权债务等合同纠纷及强制执行法律事务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委托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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