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省A县的甲(男)与乙(女)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23年5月按当地习俗举行订婚仪式。甲父母丙、丁为促成婚事,依习俗向乙及其父母支付彩礼合计18万余元。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未登记结婚,乙提出解除婚约,经甲方多次催要,乙家仅返还部分款项,剩余彩礼拒不退还。甲、丙、丁委托河南颍水律师事务所的胡增亮律师代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及其父母返还剩余彩礼5.48万元及承担诉讼费用。
胡增亮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委托人梳理订婚流程、彩礼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庭审中,针对被告方提出的“实际收取彩礼16.8万元、已返还13万元”的抗辩,胡增亮律师结合原告方举证的支付记录、证人证言等,主张应按实际支付总额扣除已返还部分计算剩余彩礼。同时指出,双方未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符合法定彩礼返还情形,被告方应予全额返还剩余款项。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告方支付的16.8万元礼金及8800元见面礼均属于彩礼范畴,被告方已返还13万元,剩余4.68万元应予返还。
无独有偶,另一桩婚约财产纠纷中,男方与女方于2022年初经人介绍相识,短暂交往后按农村习俗订立婚约。男方主张其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及家庭支付了大额彩礼现金、金银首饰、高档烟酒、礼品及各类礼金等,总价值数十万元。双方交往期间因性格不合及沟通问题产生矛盾,最终未能登记结婚。女方已主动退还大部分彩礼现金,后男方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全额返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及财物,包括已被消耗的生活用品及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与物品。
胡增亮律师接受女方委托后,针对原告诉求制定了核心抗辩策略。首先,厘清款项性质,区分彩礼与赠与,主张原告主张的烟酒、食品、四件套等物品属于恋爱期间的人情往来或消耗品,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彩礼;转账购买手机、手表及钻戒属于为增进感情的赠与行为,不应纳入返还范围。其次,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指出双方已就主要彩礼款项达成退还合意并实际履行,原告就已解决的纠纷再次起诉违反诚信原则。再次,主张原告存在过错,提交证据证明婚约解除的主要责任在于原告,其在交往中存在不当行为,对女方造成了身心伤害,原告无权要求全额返还。最后,否定返还范围,对于已消耗的物品及具有人身属性的饰品,主张不予返还。
法院采纳了胡增亮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确认女方已退还的大额彩礼现金合法有效,不予再议;认定烟酒、食品、四件套及手机、手表等财物属于赠与或消耗品,驳回原告要求返还的诉求;仅判决女方返还“四金”及钻戒;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在这两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胡增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近百万的经济损失。胡增亮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自2018年6月正式取得执业资格并执业至今,现任河南颍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同时担任沈丘县检察院听证员。执业以来,他聚焦保险案件、民间借贷、婚约彩礼纠纷及刑事辩护四大板块,成功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时,他总能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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