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正波律师执业多年,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他在长期办案中形成了一套精准梳理并强化从宽情节的工作方法,以此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实现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的双重目标。
吴正波律师的这一方法主要包含以下步骤:第一步,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预缴罚金,展示积极悔罪态度。预缴罚金能体现被告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改正的决心,有助于法官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第二步,重点梳理并确认被告人的从宽情节。如是否构成坦白、自首,是否主动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是否系初犯、偶犯等。这些情节在法律上都有相应的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三步,庭审中围绕这些从宽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强调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在邵某某盗窃案中,2024年5月6日,邵某某在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盗窃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获利5418元,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某退还赃款,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按上述方法开展工作。首先,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其次,明确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主动退赔并取得谅解,且系初犯。庭审中,吴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邵某某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好,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在陈某某盗窃案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陈某某参与多起盗窃,涉及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情节。陈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已退赔并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吴正波律师详细梳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虽提出从犯意见未被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重点强化陈某某的自首情节,推动其全额退赔并预缴罚金,取得被害人谅解,还提交家庭困难材料。法庭最终采纳了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意见,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在罗某某合同诈骗案中,2023年7月至10月,罗某某等三人合伙设局,发布虚假广告骗取被害人财物150000元。罗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已退还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吴正波律师强调罗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经审理,采纳辩护意见,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此后,吴正波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都沿用这一流程,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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