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被告人周某某陷入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件。被告人雒X从他人处购买大量假冒伪劣卷烟,分别销售给周某某、周某某等人,周某某、周某某(及其丈夫廖X)在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得的假烟对外销售。案发后,雒X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周某某被抓获归案;周某某、廖X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经查,雒X销售给周XX假烟价值X元,周某某被查获未销售假烟货值X元;周某某、廖X已销售及未销售假烟货值合计X元。
面对这样的局面,周某某及其家属陷入了绝望。案件的难点在于涉案金额的认定以及犯罪形态的判断。到底是以实际销售价格还是鉴定零售价来计算涉案金额,周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未遂,这些问题都关系到周某某最终的量刑。
在这个关键时刻,周某某及其家属找到了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黄学良律师与谢XX律师,委托他们担任周某某的辩护人。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116201910085415。他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期间,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在保险合同纠纷、民商事诉讼等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曾在2017-2018年在内江市市中区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系统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流程实务训练,熟悉庭审流程、文书写作与案件办理规范。2019-2020年正式在资中县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执业,立足资中、深耕内江本地法律服务市场,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与庭审驾驭能力。
黄学良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承办刑事案件的经验,注意到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他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尤其是《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他提出关键辩护意见,认为周某某涉案商品未流向社会,系犯罪未遂;涉案金额应以实际销售价格而非鉴定零售价计算,并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庭审过程中,黄学良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对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和质证,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阐述。曾经在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经历让他知道如何准确把握庭审流程,在法庭上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学良律师关于未遂情节的认定,并综合全案事实,对周某某以未遂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这一结果让周某某及其家属松了一口气。
黄学良律师始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精准运用司法解释,有效进行量刑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结果,体现了他在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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