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满心欢喜地与被告B达成口头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十余万元欲受让某公司一定比例股权。他依约支付了全部投资款,本以为就此成为公司股东,开启新的投资征程,却没想到这只是麻烦的开始。
被告B在原告A付款后,长期拒绝签订书面协议,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更未赋予原告A任何股东权利。这让原告A的入股目的完全无法实现,他投入的资金仿佛石沉大海,自己却得不到应有的权益。面对这种困境,原告A陷入了绝望,不知道该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在走投无路之际,原告A找到了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的李玉博律师。李玉博律师拥有5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305202110372076,服务地区为河北邢台。自投身法律行业以来,他深耕法律实务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始终坚守“诚信执业、尽职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
李玉博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办好案件的关键在于与当事人进行详细、坦诚的沟通。他第一时间与原告A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掌握了案件细节。凭借承办千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敏锐地意识到,虽然此案没有书面合同,但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是关键。
在接下来的办案过程中,李玉博律师围绕合同目的落空、根本违约、法定解除权等要点展开代理。他仔细梳理证据,将每一个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完整呈现证据链条。曾经处理众多复杂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与司法机关高效沟通、清晰传递案件核心至关重要。于是,他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详细阐述案件情况。
被告B辩称协议不应解除、拒绝返还款项,但李玉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他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根本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规定,清晰区分责任主体,避免诉请瑕疵。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已足额支付投资款,被告B未履行股权交付与登记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原告A享有法定解除权。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原告A与被告B之间的口头股权转让协议;被告B向原告A全额返还投资款十余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B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此案实现了投资款全额追回,全面维护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李玉博律师用自己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也再次诠释了他“诚信执业、尽职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业内同行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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