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原告XX因为亲属购房的缘故,向被告XX、被告B转账了十余万元。然而,双方并未出具书面借条。后来二被告离婚,被告XX以无借贷合意、款项系赠与、已过诉讼时效等理由拒绝还款,被告B也未到庭应诉,原告面临着难以追回借款的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XX委托了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的李玉博律师提起诉讼。李玉博律师拥有本科教育背景,执业证号为11305202110372076,服务地区为河北邢台,联系地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869号。他已经执业5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等多个领域。
在接手这个案件后,李玉博律师深知案件的难点。由于没有书面借条,借贷关系的认定存在很大困难。但凭借千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虽然没有借条,但转账记录以及离婚案件生效判决等证据可以作为突破口。在庭审中,李玉博律师结合这些证据,开始论证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他指出,转账记录与离婚案件生效判决书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原告的转账行为是基于借贷的意思表示,并非赠与。
对于被告XX提出的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李玉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运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驳斥。他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诉讼时效的适用条件和本案的实际情况,说明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同时,他还精准地界定了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曾经处理多起婚姻家庭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判断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他指出,案涉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款项用于共同购房,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
经过李玉博律师的努力,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XX提供的转账记录与离婚案件生效判决书相互印证,借贷关系成立;案涉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购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XX、被告B各自向原告XX偿还借款本金五万余元及逾期利息;二被告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偿还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李玉博律师始终坚守“诚信执业、尽职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他通过证据链重构,在无借条的不利条件下,整合银行转账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间接证据,完整证明了借贷事实;有效否定了“赠与”“已还款”“超时效”等抗辩,稳固了案件胜诉基础;准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确保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连带清偿,最大化实现了债权。这个案件也为亲属间、无书面凭证的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代理路径,用专业与责任诠释了律师的使命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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