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宋X与XX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宋X于当年3月9日入职XX公司任技术部副部长,双方约定月工资15000元,然而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按12000元/月发放宋X8、9月工资,由此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欠付工资、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工资产生了争议。
宋X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他辛苦工作,却未能拿到应得的报酬,而且在与公司的纠纷中,他面临着证据收集困难、法律程序复杂等诸多难题。公司在处理此事时的强硬态度,让宋X觉得自己的权益似乎无法得到保障。
在这困境之中,宋X找到了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的温志晶律师。温志晶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已有7年,具备律师执业与公司法务双重实务经验。她深耕锡林郭勒盟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执业以来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及民刑交叉案件办理,尤其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民事诉讼业务。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温志晶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向东乌珠穆沁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积极协助宋X收集相关证据。仲裁裁决后宋X不服,温律师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2月9日解除,判令天地公司补发工资,驳回加班费诉求。但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温志晶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工资标准认定、加班事实举证责任等核心要点进行举证、质证。曾经在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实习的经历,让她熟悉本地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她引导法院结合电话录音、考勤表、微信聊天记录、仲裁庭审笔录等证据全面核查案件事实。
最终,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驳回宋X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改判XX公司向宋X补发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判决理由是一审工资计算有误予以纠正,天地公司在仲裁阶段自认宋X存在加班事实,且未提供考勤证据,应依法支付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温志晶律师始终秉持“不夸大、不承诺、不放弃,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的执业理念。她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发展课题调研报告二等奖、全区律师工作课题调研文章二等奖、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优秀委员等多项荣誉。在此次案件中,她用专业和执着为宋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充分展现了她扎实的实务功底和严谨的办案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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