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原告熊XX与被告福建XX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闹上了法庭。从1996年10月27日起,熊XX就在被告处从事门卫保安工作,双方签订过多次劳动合同,但从2013年1月8日起未再签订书面合同。之后双方因工资、满勤奖、双倍工资差额等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矛盾逐渐升级。
熊XX感到十分绝望,他在被告公司工作多年,付出了大量心血,却遭遇了工资扣发、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问题。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来的生活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案件的难点在于各项诉求的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比如满勤奖的扣除是否合理、无固定期限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加班工资的认定等,每一项都需要严谨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证据支持。
在这个关键时刻,冯从福律师介入了此案。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拥有众多社会职务,并且获得过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办理此案时,凭借多年办理劳动纠纷案件的经验,冯从福律师注意到了案件中的关键细节。对于满勤奖问题,他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指出被告只负保存工资发放记录两年备查的义务,而原告无法有效证明2010年3月满勤奖被扣除的事实,这为后续的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在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问题上,冯从福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准确判断出被告应当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签订时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他仔细审查了原、被告出示的证据,计算出扣除加班工资后原告2013年1月至8月的工资总额,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双倍工资差额。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问题,冯从福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析出虽然原告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告仍应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他精准计算出原告在被告处工作的年限和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原告争取到了44370元的经济补偿金。
在加班工资问题上,由于原告提供的值班表仅为2013年7、8月的,无法证明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的加班事实,冯从福律师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说明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根据冯从福律师的代理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被告福建XX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熊XX支付2013年7、8月份工资5456元、不签定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691元、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4370元,合计70517元,并在15日内办理原告熊XX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赢得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他以法律为基,以客户为本,深耕闽东,守护正义,成功解决了这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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