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7月29日,原告付某,一位农村建筑工匠,与被告王某签订了《建房协议》。协议约定付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王某五层房屋的建设工程,按每平方米450元计算劳务报酬。协议签订后,付某组织人员施工,工程于2022年4月完工,5月1日经被告验收合格后被告入住。经结算,工程总价款为593865元,然而被告仅支付453000元,尚欠140865元未付。付某多次催讨,均无结果,这让他陷入了绝望。一方面,自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完成工程,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另一方面,面对被告的种种借口,他不知如何应对。
在付某感到无助之时,他找到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龚傲冬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且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
接手案件后,龚傲冬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开始了一系列关键的办案步骤。他全面梳理《建房协议》、付款记录、通话录音、现场勘验等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关于“工程未完工”“已超付”等抗辩。曾经承办多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接着,他精准预判法院可能认定合同无效,提前准备《民法典》第793条及建设工程相关规定,主张折价补偿,确保原告仍能获得工程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工程未完工、未结算、已超付工程款,且原告未按约定安装网线、地线,存在质量问题,部分工程由被告另请他人完成,要求扣减相应款项。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案涉房屋为五层建筑,不属于农村自建低层住宅,双方签订的《建房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但因被告已于2022年10月1日入住房屋,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原告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
龚傲冬律师推动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固定主体面积、水电、地坪等关键数据,避免被告单方认量。在原告自认未完成地线、网线的情况下,他主动建议酌情扣减1000元,法院最终酌定5000元扣减,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利益。
最终,法院经现场勘验,确认房屋主体面积1113.5平方米、水电及地坪等附属工程,最终确定工程总价款518251.08元,扣除被告已付453000元及原告自认未完成地线、网线部分酌定扣减5000元,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60251.08元及相应利息。
龚傲冬律师始终坚守“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精品打磨,精准把控案件细节,高效制定诉讼策略,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裁判结果。在本案中,他通过专业代理,成功为原告争取到60251.08元工程款及利息,避免了合同无效导致的“血本无归”风险,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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