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A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成功追回了50万元业务合作保证金及15000元律师费,这场胜利背后离不开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佟新宝律师的专业助力。
A公司与沈阳B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22年4月签订了《汽车贷款业务渠道授权协议书》,A公司满怀期待地支付了50万元业务合作保证金,本以为能在辽宁省区域内顺利开展汽车消费贷款及车辆抵押贷款业务。然而,协议到期后,B公司却未按约定退还保证金。更糟糕的是,B公司经营异常,涉及多起被执行案件,还被限制高消费。A公司多次沟通无果,陷入了绝望的困境。此时,他们找到了佟新宝律师。
佟新宝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在合同与欠款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他深知企业在面对这类纠纷时的无奈和困境,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在接手案件后,佟新宝律师首先要解决的是争议焦点问题。关于保证金及律师费是否应当退还,以及个人被告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案件的关键所在。B公司未到庭应诉,法定代表人石某辩称自己是“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未出资,对案件不知情,前股东卓某、王某也未应诉答辩。
佟律师通过工商档案查询,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查明了B公司股权变更历史及股东出资情况。曾经在众多合同纠纷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让他能够精准地锁定责任主体,明确维权路径。他准确区分了现任股东与前股东的责任边界,避免了因主体错误导致维权受阻。针对石某“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抗辩,佟律师结合其股东身份及公司经营异常的事实,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成功论证了石某的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佟律师指导A公司全面收集关键证据。他凭借过往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指导A公司提交了《汽车贷款业务渠道授权协议书》、保证金支付凭证、B公司被执行信息、律师费发票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合同关系、履约事实及违约损失,为胜诉夯实了基础。
在诉讼程序方面,面对部分被告未到庭应诉的情况,佟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完成送达程序,确保案件顺利审理。在庭审中,他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清晰阐述法律适用逻辑。最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违约事实成立,B公司应退还保证金5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15000元,石某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卓某、王某无需承担责任。
佟新宝律师始终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原则,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他认为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胜诉不是终点,帮客户真正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才是他执业的全部意义。在这个案件中,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帮助A公司成功追回了保证金及律师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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