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在被指控故意伤害罪,面临极大刑事追责风险的情况下,最终成功获得检察院的存疑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而这一结果背后离不开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所宋会会律师的专业辩护。
2024年6月2日晚间22时许,当事人酒后误入他人私家车并在驾驶室内熟睡。车主及同行人员饭后发现车内陌生人员,双方随即发生口角争执,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当事人随即向南逃离现场,三名被害人在后持续追逐,追逐约60米后,其中一名被害人在巷子口摔倒,造成左腿受伤。经法医鉴定,当事人自身伤情为轻微伤,倒地被害人伤情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倒地被害人单方陈述,自己系被逃跑的当事人故意绊倒或踢踹腿部才摔倒受伤,公安机关据此以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当事人的处境十分绝望,他自身存在两次刑事前科,分别曾因盗窃罪、强奸罪被法院判处刑罚。此次一旦起诉定罪,必将面临有期徒刑刑罚,前科叠加后量刑会进一步从重,同时还会留下新案底,影响个人及子女政审。但当事人自始至终否认存在绊倒、踢踹被害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主张被害人系追逐过程中自行不慎摔倒,自身逃跑行为与被害人受伤无刑法上因果关系。
在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他委托了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所的宋会会律师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宋会会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7年法院审判经验+11年律师执业经验,是临沂法律界兼具司法实务与执业经验的复合型律师。2011-2018年,她先后任职于临沂市兰陵县、兰山区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深耕民事、刑事、家事案件审理,熟稔裁判逻辑与庭审核心要点,练就“法官视角”办案思维。
宋会会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展开了全面的工作。她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发全过程。凭借曾经在法院工作的经历让她知道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她逐一核对言词证据、伤情鉴定、现场笔录,明确本案仅有被害人单方指控,缺少监控录像、现场痕迹、第三方目击证人等客观关键证据,孤证不能定案,从根源否定刑事定罪基础。
同时,宋会会律师厘清追逐摔倒因果关系,剥离刑法意义上的伤害责任。她区分民事意外摔倒与刑事故意伤害的边界,当庭及书面辩护明确:被害人自行主动追逐逃跑人员,自身追逐过程中失衡摔倒属于意外风险,逃跑避险行为本身不具备违法性,不能直接推定逃跑一方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与客观加害动作。
针对本案证据残缺问题,宋会会律师正式向检察机关提出退侦申请,要求公安机关重点核查现场监控、固定现场痕迹、核实同行人员完整证言。凭借执业8年来承办600余件案件的经验,她知道只有穷尽全部侦查手段,才能坐实本案证据不足的核心事实。本案于2025年4月6日正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5年5月6日补查重报,但经过补充侦查,依旧无法搜集到任何客观证据佐证当事人存在故意伤害行为。
此外,宋会会律师还结合当事人的前科情节进行专项辩护,规避从重处罚风险。她考量当事人存在两次刑事前科,办案机关存在从严追责倾向,辩护意见重点区分本次意外伤情与主观故意犯罪的本质区别,说明前科与本案无关联,不能因过往劣迹降低本案刑事证据标准,坚守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最终,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无新增刑事案底。
宋会会律师秉持“专业、诚信、高效、尽责”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她紧抓刑事证据规则,落实疑罪从无辩护核心;精准划分意外事件与刑事犯罪边界,避免冤错追责;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前阻断案件,无需开庭庭审,高效化解刑事风险,节省当事人时间与应诉成本;成功消除前科叠加不利影响,保住当事人无新案底记录,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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