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往往成为曾经夫妻间矛盾的爆发点。在江苏省宿迁市某县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中,被告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原告起诉主张被告名下合计15万元银行存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12万元定期存款及转出的3万元全额分割。被告陷入了可能失去大量财产的绝望境地,而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清晰区分婚前个人存款与婚内共同财产。
此时,周芙蓉律师走进了被告的生活。周芙蓉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十二年的执业年限。她毕业于本科院校,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她是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也是兼具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与专职执业律师资质的复合型专业法律人才。执业十二年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婚姻、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类纠纷、刑事案子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阶段,周芙蓉律师凭借多年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深知银行流水对于厘清财产性质的重要性。她迅速调取两家银行历年账户流水,开始仔细梳理婚前开户存款金额、婚后资金存续变动记录。曾经在法院专职调解工作的经历让她知道,只有精准地找到证据,才能在法庭上占据主动。她通过详细的证据整理,举证证明12万元定期存款是被告婚前两笔存款合并转存而来,婚后无新增资金注入。
针对3万元转账款项,周芙蓉律师结合账户流水说明资金为婚内逐步累积形成,同时对被告提出的相关扣款抗辩意见进行举证阐述。在法庭上,双方围绕款项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展开了激烈的举证和法庭辩论。周芙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辩论,为被告争取最大的权益。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15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裁判理由清晰地表明,案涉12万元定期存款由被告婚前两处账户原有存款归集而成,资金本源为婚前个人财产,原告诉请分割该12万元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被告婚内农商行账户逐步累加形成3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私自转出侵害原告权益,结合双方无婚内过错、无子女的客观情形,酌定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半即1.5万元分割款;被告主张部分款项应从分割金额中扣除,因金额较小且存在日常家庭开支,法院不予采纳该抗辩。
周芙蓉律师始终秉持“诚信执业,仗义执言,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保住了大额婚前个人财产,合理缩减了己方需给付的分割款项,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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