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博,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执业证号13701201910085157,服务于济南地区。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
在征地拆迁行政违法胜诉案中,王某的房屋被纳入某县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未达成补偿协议且未依法履行征收程序就被强制拆除。王某委托曹博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曹博律师梳理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报警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固定违法事实,锁定某县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应承担强拆行为的法律责任。针对政府“房屋系施工中误拆、属安全隐患处置”的抗辩,精准法律论证,阐述征收程序违法、强拆无法律依据的核心观点。同时明确诉讼请求,区分三被告的职能与行为关联性,主张县政府承担强拆主体责任。最终,郓城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某县人民政府对王某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驳回王某对县住建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某县人民政府承担。
在交通肇事罪轻判+民事免责案里,被告人张X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轻微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张X等共同赔偿近40万元。曹博律师接受张X委托,梳理微信、录音等关键证据,证明张X系孔X雇员,事发时从事雇佣活动,依法主张雇主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提炼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刑事从宽情节。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张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采纳认罪认罚从宽情节;张X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由其雇主孔X承担剩余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车主丁X亦免责;驳回原告对张X的全部赔偿诉求。
还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胜诉案,张X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近亲属诉请赔偿128万余元。曹博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微信、录音等证据,明确张X与孔X的劳务关系,锁定雇主责任。论证车主、租赁公司无过错无需担责,明确张X的免责法律依据。在庭审中针对原告诉求及各方抗辩,清晰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1.7万元,张X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其雇主孔X赔偿剩余117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过高诉求。
曹博律师秉持“专业精准、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持续处理各类案件,始终坚持按真实证据推进案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