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费用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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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999年3月12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标准通知”,指出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在接受、审查和授予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时,可以向申请人收取申请费,新品种保护权的审查费和年费,以及新品种保护权的申请费。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费用规定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费用规定

植物新品种是指人工栽培或野生植物开发利用的新的、特异的、一致的、稳定的植物品种。

1、1999年3月12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标准通知”,指出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在接受、审查和授予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时,可以向申请人收取申请费,新品种保护权的审查费和年费,以及新品种保护权的申请费。每种1800元,每种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权审查费为4600元,由审批机关根据审批机关的实际费用向申请人收取试验费。新品种保护权的年费从保护期的第一年到第三年,每年1500元,根据前三年的收费标准,以后每三年可以增加30%,从1999年4月1日起实施。

2、2007年8月9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植物新品种保护收费标准的通知”,指出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正在接受、审查和授予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权利。每种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权申请费从1800元降低到1000元。每个品种的考试费从4600元降至2500元,在保护期内,第一年至第六年年费为1000元,其后年费为1500元。此外,自2007年9月1日起,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不允许向申请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测试费。

3、2015年9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住房转让费和部分行政费用接受商标的通知”,并称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而城乡建设部门的住房转让费,工商部门接受商标注册费等6个部门,12个行政管理费,在保护新植物品种权,保护期内,年费从1每年6年。 1000元,每年1500元,第一至第六年每年变为1000元,之后每年减少到1200元。

4、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和维护权益,按照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和规范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要求,申请费、审查费和保护新植物品种权的年费将从2017年4月1日起暂停。

5、在2017年3月31日前发出申请费、考试费通知或者年费截止日期在2017年3月31日前的,品种权申请人和品种权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全额缴纳。2017年3月31日以前,由于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被视为撤销、放弃或者终止的,恢复请求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审查有关费用并全额支付有关费用后才能恢复。那些在2017年3月31日后应缴的会费,但其费用已支付的,将不予退还。

6、暂停植物新品种保护费,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成本,无疑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鼓励饲养者积极走向市场。这也反映了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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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
三、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植物的繁殖材料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
四、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授予的品种权从生效到失效之间这一段有效时间。我国将品种权的保护期规定为: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果树、林木、观赏植物20年,其它植物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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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植物新品种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植物新品种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二、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
三、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植物的繁殖材料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
四、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授予的品种权从生效到失效之间这一段有效时间。我国将品种权的保护期规定为: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果树、林木、观赏植物20年,其它植物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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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如何申请?
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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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要建筑新的植物的,然后好像是听说要申请的,想知道一下我们公司这个植物新品种专利申报表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植物新品种是不能专利的产品,不能受专利法调整。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主流观点错误地认为植物新品种权与发明专利权最近似,常将专利权保护的有关制度适用于品种维权。此种做法,既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属性。
两者有以下主要区别:
1. 植物新品种和发明专利之间的本质属性不同。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发明创造,只是对现有植物的改造。植物新品种是对自然界原有产物的改进和利用,不是人们创造出来的一种全新的产物,不能以工业方法生产出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故专利法规定对其不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法上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类。植物新品种和发明专利相比较,前者是改造,后者是创造;前者是结果,后者是程序;前者保持稳定性,后者追求发展性。
2. 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的授权条件不同。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有适当的命名。两者相比,除对新颖性的衡量标准不同外,主要区别在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要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只要求具有特异性,不要求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
3. 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同。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两个文本和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是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品种权说明书虽包括植物新品种的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用的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与名称的详细说明等内容,但依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不能再培育出该申请品种,说明书的内容不是植物新品种的遗传信息的载体,不必也不能成为品种权保护的范围。植物新品种的遗传信息通过繁殖材料实现代代相传,繁殖材料才是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品种权保护的是实物,是可以繁殖新品种的材料。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其权利要求的内容。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发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公开的技术方案可以再现该发明,发明专利的思想通过说明书实现人人相传,其权利要求的内容是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思想,是可以制造专利产品的技术。
4. 植物新品种和专利产品的生产方式和后果不同。
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和专利产品,虽然都可生产,但是两者的生产方式和后果不同。
专利产品的生产方式是制造;通过制造再现专利产品。制造是生产原先没有的,如用配件制造汽车;制造出的产品与所用原料的性能和形态都不同。这种生产是把一个物品或物质改变成另一个物品或物质,发生了质的变化。
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式是繁殖;通过繁殖实现植物新品种的繁衍。繁殖是生产原先已有的,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收获的瓜或豆与种植的瓜或豆之间的特征特性都相同。这种生产只是量的变化,不发生质的变异。
5. 生产授权品种和发明专利产品,对权利人和繁殖材料的依赖性不同。
(一)生产授权品种,对品种权人具有依赖性。
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必须来自品种权人(包括直接的或间接的、合法的或非法的)。没有品种权人提供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任何人都不可能依据申请公告公告的对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用的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与名称的详细说明生产出授权品种及其繁殖材料。没有品种权人提供,任何人都不可能获得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授权品种的生产,对品种权人合法授权并提供繁殖材料,具有依赖性。
专利产品不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自公报的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获知申请人对发明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内容,即能够实现该专利。专利产品的生产,对专利权人没有依赖性。
(二)生产授权品种,对繁殖材料具有依赖性。
没有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任何人(包括品种权实施的被许可人或品种权转让的受让人以及所属技术领域的全部技术人员)都不可能生产出授权品种及其繁殖材料。有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任何人即使不了解授权品种的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用的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与名称的详细说明),即使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也就是说,生产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具有绝对的唯一的依赖性。
专利产品与授权品种不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只要自公报的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获知申请人对发明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内容,没有专利产品,也可以制造出专利产品。制造专利产品依赖的是专利技术,对专利产品没有依赖性。
汕头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找律师多少钱
[律师回复]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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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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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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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务费;
(2)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务费;
(3)争议标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务费;
(4)争议标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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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动植物的品种是不能被授予专利的。虽然动植物的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于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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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
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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