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法律认定角度来看,法院对于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的判定并非如此简单。在这类纠纷中,需要综合考量合同的具体约定、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及责任的划分等多方面因素。对于监理费及附加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合同约定监理责任期之外的期间是否应支付附加监理报酬等问题,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来进行判断。
这里就存在明显的认知差。大众往往只看到表面的停止服务行为,就认定是停止服务方违约,而忽略了背后可能存在的诸如费用支付争议等复杂情况。在法律层面,需要深入审查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判断哪一方才是真正的违约方,以及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立案资料后,委托了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的刘婉律师进行代理。刘婉律师凭借其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迅速展开工作。她认为本案虽然客户处于被申请人的地位,但可以进行反击,提出反请求。在仲裁委指定的10天答辩期内,刘婉律师迅速整理了答辩状及反请求申请资料并提交仲裁委,主张确认合同解除,并要求申请人支付欠付多年的监理服务报酬及滞纳金。
在仲裁庭审过程中,双方针对到底哪一方是违约方、监理合同应该采用项目包干价还是按照监理时间计算监理报酬、合同约定监理责任期之外的期间是否应支付附加监理报酬,以及被申请人擅自停工是否属于违约等等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刘婉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己方观点,通过对证据的梳理和分析,有力地证明了被申请人的主张。
最终,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2022)京仲裁字第XXX号《裁决书》。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本案工程签订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于2021年12月13日解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付相关监理工程详细资料;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欠付的监理服务费共计5107000元,并支付相应滞纳金;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60000元;驳回双方其他仲裁请求;同时对仲裁费用进行了合理分担。
此后,双方均依据裁决书各自提起了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又经历了诸多波折,如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移交的资料提出异议,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未按期支付监理费用的逾期行为申请强制执行等。但在刘婉律师的持续努力下,每一个环节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异议请求等均被法院驳回,最终通过律师的代理将5107000元及滞纳金、仲裁费、律师费等执行回款,切实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刘婉律师长期专注于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手多起此类复杂案件,始终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严格贴合司法实践处理每一个细节,为客户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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