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众的普遍认知里,黄某某冒充国办秘书某局局长,多次以该身份赴多地参加活动并收取专家费、参与饭局,还以低买高卖的方式销售白酒赚取差价,非法获利100余万元,这样的行为无疑是严重的诈骗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如此数额巨大的非法获利,必然会面临重刑。
然而,法院对于此类案件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黄某某案中,侦查机关以涉嫌招摇撞骗罪立案,但后续审查起诉中极可能变更涉嫌罪名为诈骗罪,按照《起诉意见书》载明的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众认知与法律认定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大众可能更多地从行为的表象和非法获利的数额来判断,而忽略了法律对于罪名构成和量刑的细致规定。在这个案件中,大众可能认为只要有冒充身份和获利的行为,就一定是诈骗罪,且会按照高额的获利来量刑。但法律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的性质、罪名的构成要件等。
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的杨娜娜律师在接手此案后,进行了详细的工作来校正当事人及大众的认知。辩护人经详细梳理指控的收取出场费与销售白酒非法获利100余万两部分犯罪事实,认为收取出场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销售白酒部分除了一笔8万余元外,其他若干事实均不成立。杨娜娜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阐述自己的观点。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指控中的不合理之处,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分析,让检察机关重新审视案件。
在法院审理阶段,法官认为该案社会影响大、获利数额多,检察院量刑意见偏轻。杨娜娜律师积极同法官沟通,提交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未体现的部分案件事实属于被告人坦白,应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法律意见。同时,她积极促使被告人及家属向被害人退赔并获得谅解。通过这些努力,最终促成量刑建议未予调整,法院以黄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杨娜娜律师长期贴合司法实践处理案件,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通过与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和积极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她的工作不仅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在司法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法律,避免因认知偏差而导致不利的结果,同时也能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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