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建伟是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新疆律师协会的会员。他是山东人,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后,就踏上了律师之路。执业至今,他已经承办了近600件案件,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纠纷等领域都颇有建树。
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格外引人注目。某建材厂与某建设公司霍尔果斯XX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因结算金额、已付款抵扣、责任承担等问题产生争议。建材厂起诉要求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61006.6元及违约金,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依据案外人张X签字的结算单,认定欠款161006.6元,判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分公司不服,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上诉。
顾建伟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证据,提出三项关键上诉理由。他认为张X签字结算的效力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对分公司发生效力;案外人某公司代为支付的51628元,应在总欠款中扣除;一审判决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并未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二审中,他提交新证据并充分论证,法院最终采纳了他关于代付款抵扣的核心意见。二审法院改判,将应付工程款从161006.6元降为109378元,减少支付51628元,有效维护了分公司的财产权益。
还有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也体现了顾建伟的专业能力。曲XX在某能源公司工作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强行将他从技术管理岗调至后勤类岗位,工资大幅降低,还收回原岗位打卡权限。曲XX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委托顾建伟律师维权。仲裁阶段,仲裁委支持了曲XX的部分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顾建伟律师认为公司调岗无关联性、降薪明显、未协商、程序违法,曲XX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保障薪酬待遇被迫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应调整诉求方向。法院全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支付曲XX经济补偿金、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司X某向被告吐某某交付200000元款项,被告出具《收条》承诺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返还,司X某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诉讼。一审中,顾建伟律师提交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借款。被告不服上诉,顾建伟律师在二审中逐条驳斥被告的抗辩理由,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司X某全额追回200000元借款本金。
顾建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未来,他或许还会遇到更多复杂的案件,但相信他依然能凭借自己的能力,为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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