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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李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后来夫妻感情破裂,二人长期分居。在此期间,王先生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为了孩子,李女士一直选择隐忍,直到孩子成年,她才决定起诉离婚。然而,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若处理不当,李女士离婚后可能居无定所,而王先生却能继续占有房子。
侯浩亮律师接受委托后,意识到本案关键在于保障李女士安稳的晚年生活。律师先通过收集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锁定其在婚姻中的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为李女士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鉴于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律师果断调整策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同时,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男方出轨、房屋婚内购买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等证据。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第三方不得干扰。此外,因王先生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准予双方离婚。
结合西安地区办案经验,在处理离婚纠纷涉及无证房产时,证据收集十分关键。像本案中,收集夫妻长期分居、男方出轨、房屋购买情况以及当事人居住状况等证据,能为案件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合理运用法律规定,如《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制度,可在无法分割所有权的情况下,保障当事人的居住权益。另外,注意收集对方过错证据,有助于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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