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4月10日,朱X驾驶摩托车与徐X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朱X受伤及两车受损。交警认定徐X负全责,朱X委托刘汉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非医保费用是否应予扣除、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当支持、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与金额认定。保险公司以“非医保费用不赔”为由扣减医疗费是常见情况,而被扶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举证也存在难点。
刘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残疾证、村委会证明等,形成完整的索赔证据链。主动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期限进行鉴定,为核心赔偿项目提供专业依据。在非医保费用问题上,指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的不合理性和非必要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提交残疾证及村委会证明,证明其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合理主张误工费、护理费标准,按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法院经审理,对原告大部分诉请予以支持,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进行了合理调整。最终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77846.92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10000元后,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66046.92元。同时,判决鉴定费1800元由侵权人徐X承担,原告在返还徐X垫付的30000元时可予抵扣。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原告顺利获得赔偿款。
结合福建漳州的办案经验,在处理交通事故索赔案件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要全面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抗辩,要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难点问题时,要善于运用多种证据相互印证,增强证据的证明力。主动申请司法鉴定,能为赔偿项目提供明确的计算依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赔偿金额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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