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来,被继承人安先生于2026年1月去世,留下住房公积金257766.73元。韩女士是安先生的母亲,被告安小姐是安先生的女儿,两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韩女士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希望在遗产分割时能多分一些,但与被告协商无果。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然而在实际案例中,如何认定“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以及多分的比例如何确定,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难度。
接案后,律师首先收集了韩女士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如社区开具的证明、医院的诊断报告等。接着,律师详细研究了《民法典》中关于遗产分配的规定,确定以韩女士的实际情况为核心依据,提出多分遗产的主张。在法院组织的调解过程中,律师围绕韩女士的高龄、无收入等客观情况,向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强调法律的相关规定,促使被告理解并做出让步。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韩女士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即154660元;被告安小姐分得40%,即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韩女士领取,她在领取后7日内要向被告支付相应份额;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如果按照均等分配,韩女士只能分到一半的公积金,而现在争取到60%的份额,明显实现了多分。
结合湖北黄冈蕲春县的办案经验,在处理继承纠纷案件时,从证据视角来看,要注重收集能够证明当事人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等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是主张多分遗产的关键。同时,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定,准确援引相关法条,为当事人的诉求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在调解过程中,要情理法结合,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到家庭关系的稳定,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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