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会查什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是在原来侦查的基础上,继续寻找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
二、补充侦查的时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三、两次退补,仍不能查明案情的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改变管辖的案件,怎么补充侦查?
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补充侦查的,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二次。
公安机关在收到他人举报信息后,若发现满足立案标准,会展开侦查工作,收集齐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之后,可以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处理。此时,会展开审查工作,在审查时,若发现证据不足,会要求再次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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