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知识产权案件日益复杂的当下,为何江苏南通王丹律师能在众多律师中脱颖而出,成功为企业和当事人化解诸多危机?
王丹律师毕业于江苏科技大学,拥有理工科研究生学历,具备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还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这使她兼具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双重能力。她在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凭借双证加持和独特的专业背景,专注于南通及江苏地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与合规。
王丹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表现出色,还积极投身公益服务。她担任南通市姚港社区、中远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提供“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重点解决老年人权益保护、家庭财产继承、邻里纠纷等民生问题。同时,她还是公益普法践行者,深入南通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法治讲座50+场,普及《民法典》《劳动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知识,获得社区居民高度认可。
王丹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等疑难案件。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上诉人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主张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小区工程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并要求其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诉求,但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王丹律师代表该公司提出核心答辩意见,指出公司仅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且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二审法院虽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免除了该公司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同时避免了大规模拆除开关插座产品带来的巨额成本、工期延误及群体纠纷,维护了该公司的商业声誉和正常经营。
在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南通XX公司认为被告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销售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被告提出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答辩意见,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坐垫前端中部的设计上存在显著区别,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王丹律师的抗辩观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驳回了原告诉求。
王丹律师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如实告知案件情况,不承诺胜诉,及时向客户反馈案件进展。她深知每一份委托都是一份信任,每一个案件都值得全心投入。
未来,王丹律师将继续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南通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为当事人实现公平正义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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