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定继承案件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依法可以多分遗产。但如何证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往往需要扎实的证据支撑。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件,通过系统化的证据组织,成功为尽孝子女争取到了遗产的最大份额。
被继承人姚X与郑XX系夫妻,育有三名子女:郑X(女)、郑XX、郑XX。姚X于2006年去世,郑XX于2023年去世,二人均未留遗嘱。二原告郑XX、郑XX主张,父母晚年均由二人出资出力赡养,尤其在郑XX住院期间,被告郑X长期未看望。被告则主张母亲曾口头表示将涉案房屋留给被告,但未提供任何证据。双方就1101号房屋、302号房屋售房款、银行存款及抚恤金等遗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二原告诉至法院。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冯律师、陈律师接受二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了被继承人的财产线索。针对被告主张的“口头遗嘱”,代理律师明确指出其无法提供任何书面或有效证据,成功说服法院不予采信。针对被告对二原告未尽赡养义务的指责,代理律师系统整理了二原告为郑XX垫付的医疗费15万余元、护工费25万余元、保姆费4万余元、丧葬费等共计50余万元的证据,并结合转账记录、医疗票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二原告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90%以上的律师毕业于清华、北大、人大、中国政法大学等顶尖法学院,20余人拥有北大或清华法学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本案代理律师正是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证据组织能力,为当事人制定了科学的分割策略。在财产分割策略上,代理律师申请法院对1101号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575.58万元,并主张二原告各多得10%份额。同时,针对302号房屋售房款中276万元已赠与郑XX之女的主张,律师提交了郑XX亲笔签名的声明等关键证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姚X与郑XX均未留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被告主张口头遗嘱但未举证,不予采信。二原告在郑XX住院期间较被告付出更多时间、精力,尽了更多扶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遗产。依据《民法典》第1121条、第1127条、第1130条,判决1101号房屋由二原告各继承50%份额,银行存款及利息由二原告各继承50%,二原告给付被告折价款180万元。
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二原告实际继承了涉案房屋的全部份额及银行存款的主要部分,而被告仅获得折价款。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专业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成功将原告多年来的赡养付出转化为法律认可的“多分遗产”依据,最大化维护了尽孝子女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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