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引起了众人的关注。20XX年X月X日凌晨,被告人CX(案发时未满18周岁)因与14周岁未成年人A某有矛盾,伙同B某等人,持“关刀”、伸缩棍追逐、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微伤。案发后,CX主动投案。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因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建议从重处罚;同时结合其未成年、认罪认罚、赔偿谅解、自首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或适用缓刑。
普通人面对这样的案件,很容易陷入法律盲区。他们可能只看到持凶器伤人这一严重情节,却忽略了未成年人身份、自首、认罪认罚等可以从轻处罚的关键因素。而且在证据方面,对于CX的自首情节、赔偿谅解情况等证据,如果不仔细梳理,很容易出现缺失。
在这关键时刻,广东尚诺律师事务所的吴月明律师(执业证号:14408201811076296)接手了此案。吴律师深耕未成年人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她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了普通人忽略的关键证据和法律漏洞。比如C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以及其未成年人身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等。
在办案过程中,吴律师紧扣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核心要点,精准提炼辩护意见。她强调自首情节,明确C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突出未成年人身份,案发时未满18周岁,心智尚未成熟,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强调认罪认罚从宽,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说明积极赔偿获谅解,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XXX元,取得被害人及家属书面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指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次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低,恳请法院适用缓刑,助力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最终,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吴月明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C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另一起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也展现了吴律师的专业能力。被告人YX明知A某(已判刑)未获权利人授权,仍向其购进假冒“动力火车”苏打酒对外销售,涉案金额共计XX元,数额较大。公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指控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YX无犯罪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吴律师在庭审中,紧扣案件事实与量刑规则,提出专业、精炼的辩护意见。她认可罪名、尊重指控,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与事实不持异议;强调坦白情节,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突出认罪认罚从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依法可从宽处理;指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建议轻缓化处理,综合全案情节,恳请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建议适度降低罚金数额,契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最终,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吴律师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Y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X元;扣押的两部手机依法没收。
普法提醒:当遇到类似刑事案件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及时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要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律师为你梳理证据,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吴月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量刑情节,构建全面、严谨的辩护体系。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中,她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其入狱服刑;在知识产权刑事辩护中,她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和适度罚金的轻缓结果,降低了刑罚对当事人的影响。吴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实力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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