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与某农业公司签订某合作合同,约定年薪50万元。工作中,XX不仅为该农业公司劳动,还为其关联合作社从事销售工作,工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支付。后公司以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降薪,XX在备忘单上签字确认。合同期满后,公司仅支付20万元,剩余30万元拒不支付。
X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起诉至法院后,原一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此时,XX找到了周英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121842)。周英律师接手案件后,认真阅卷,发现其中关键问题。她在二审阶段组织并提交了XX持续主张权利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向劳动监察及政务平台投诉的记录等关键证据,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重审中,周英律师凭借专业知识,从合同条款中提取岗位职责、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等要素,论证双方实质为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能够适用劳动法保护。同时,她通过举证XX同时为关联合作社签订合同、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注册地相近、工资支付混同等事实,成功使法院认定二公司混同用工,判决共同承担责任。
最终,重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XX未超过诉讼时效,二公司构成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某农业公司与某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支付XX工资4万元。此案中,周英律师以专业立身,以责任立信,全力以赴每一份托付。
除了这起劳动纠纷案件,周英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在村民起诉索要150万分红及差额案件中,被告委托周英律师代理应诉。周英律师准确把握案件关键程序性抗辩点,明确指出原告的诉求本质上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益分配问题,在实体答辩前先行提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程序抗辩,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成功说服法院以裁定方式驳回起诉,为客户节省了应诉成本及潜在的败诉风险。
在被安置人不认可“承诺分房”协议案件中,B委托周英律师代理应诉。周英律师通过证据审查、程序抗辩、利用拆迁档案等方式,成功切割不同法律关系,从主体资格上切断原告请求权基础,使法院采纳被告方的核心抗辩意见,全面驳回原告诉请,为客户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代理销售商诉生产企业返还被员工挪用的预付货款纠纷案件中,律师在被告缺席、无直接对抗证据的情况下,通过系统梳理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精准计算违约金,为客户争取到全额货款及违约金的胜诉判决。
周英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百起,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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