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民间借贷领域的诉讼争议,其法理基础从根本上讲,是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对于有关借款合同的明确、详细的条款。在广大的民间借贷关系中,作为出借方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依照预先设定的条款,全额归还所支付的款项。这其中的基本逻辑就是:只有当双方共同签订并确认了借款协议,并实际完成了款项的交付时,出借人才有可能获得这样的要求权。而对于那些没有就借款期限进行明确规定或表述模糊不清的情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借方依然具有合法的权益向借款人发出强制性的还款要求,而且在期限设置方面还需要遵循适当合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间借贷诉讼争议的法理基础源于《民法典》中的借款合同条款。债权人可要求借款人按条款全额还款。签订并确认借款协议且完成款项交付后,债权人有权要求还款。未明确借款期限或表述模糊时,出借方仍可要求还款,但需遵循合理原则。
二、民间借贷纠纷不还诉讼时效过期了怎么处理
依照目前的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将不再自动启动诉讼时效机制。
唯有当对方未对此事提出异议请求后,人民法院方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诉求予以支持。
同时,即使债务逾期时间较长,债权人仍有机会通过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诱使债务人作出还款承诺等方式,从而恢复其合法维权权利,包括重启诉讼流程等权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纠纷未到庭会怎么判
关于缺席审判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方经过正式传票的多次传唤之后,仍然未能遵守法律规定无充分理由拒绝出庭的,又或者是未经法庭允许而擅自离开庭审现场中途退席的话,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缺席判决。这样的判决方式意味着被告方失去了直接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以及举证和质证等辩护权利的机会。因此,法院将根据原告方所提交的所有证据和陈述材料,来进行全面的审理工作,并最终做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方来说,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被告方在收到传票通知后,务必积极地参与到诉讼程序当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民间借贷诉讼争议的法理基础源于《民法典》中的借款合同条款。债权人可要求借款人按条款全额还款。签订并确认借款协议且完成款项交付后,债权人有权要求还款。未明确借款期限或表述模糊时,出借方仍可要求还款,但需遵循合理原则。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