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第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与男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男方需返还女方相关款项,但男方逾期未付且失联。案件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书内关于钱款返还的约定是否具备法定约束力,以及男方是否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足额偿还全部款项。
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的潘士琦律师(执业证号:13416201510117845)接受委托后,以在婚姻登记机关留存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作为核心证据,从法律层面夯实债权基础,论证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受民法典保护。在诉讼程序上,全程负责立案、送达等手续,利用民事诉讼缺席审理规则,顺利推进庭审。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围绕离婚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展开代理意见。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男女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依法判决欠款方限期一次性全额给付三万余元约定款项,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违约欠款的被告承担,仅因双方未书面约定逾期利息,相关利息诉求未被法院支持。
第二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两名当事人驾乘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仅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后续以各项赔偿标准过高、鉴定费不予理赔为由压低赔付金额。案件核心争议包括伤者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定计算标准,保险公司主张大幅下调赔付金额是否合法;伤残鉴定费、伤情鉴定费用是否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医保外用药费用能否纳入保险赔付范围。
潘士琦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项整理证据材料,精准核算各项赔偿,依据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核算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三期费用。当庭驳斥保险公司各项拒赔理由,结合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保险相关法律逐一抗辩。巧用伤残鉴定结论,锁定伤残赔偿权益,说服法院按照法定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与各项补助。优化诉讼方案,协助当事人撤回对肇事车主起诉,缩短理赔落地周期。最终,法院依法核定成年伤者各项损失合计十余万元、未成年伤者损失一万余元,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全额承担赔付责任,扣除前期垫付医药费后,剩余赔偿款项全部判由保险公司支付,伤残鉴定费、就医交通费、合理医药费全部获得法院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按法定合理区间予以认定,驳回保险公司扣减赔偿的抗辩意见,案件诉讼费用由肇事方承担。
第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多名原告持二十万元银行转账流水等证据,将两名自然人一并起诉,主张案涉转账款项属于二人共同借款。委托人仅代收涉案款项,不认可自身系共同借款人。案件核心争议在于仅凭款项转入己方账户,能否直接认定账户所有人构成共同借贷;涉案转账款项是民间借贷资金,还是双方之间的货款往来;委托人是否具备借款合意、是否需要承担还本义务。
潘士琦律师代理后,聚焦借贷合意要件,割裂收款与借款关联,论述资金进入委托人账户不等于达成借贷合意。逐项质证原告全套举证,击破原告举证逻辑。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精准抗辩,厘清举证责任边界。细化事实陈述,还原资金代收客观事实。最终,法院认定仅有另一名被告为实际借款人,判令该方独自全额归还二十万元借款本金,依法驳回原告针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实际借款方单独承担。
潘士琦律师执业至今已经十一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为专精于婚姻家庭案件,同时在执行异议案件有丰富实践经验。长期专注细节研判,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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