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融融律师执业于江苏苏州的北京市中闻(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超三年,核心执业领域为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下面将完整还原三起案件,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家具配件公司与被告家具公司、被告自然人存在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原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货款。被告的初始困境在于确实存在货款未支付的事实,证据缺口可能在于缺乏有力的证据证明无需支付或已支付部分货款。卢律师参与法院主持的调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组织协商解决方案,最终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分期支付原告货款103399元;若逾期付款,原告可按货款加违约金、保全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放弃其他诉求,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在第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原告XX公司与被告公司离职员工因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产生争议,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无需支付上述款项。被告初始面临的困境是原告可能有证据证明无需支付这些款项,证据缺口在于可能缺乏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应获得这些款项。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医疗期认定、病假工资标准、年休假及高温津贴发放事实,结合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病假单、微信聊天记录、仲裁裁决等证据进行认定。卢律师结合这些证据进行抗辩,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及高温津贴,合计42899.35元。判决理由是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7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被告处于法定医疗期内,原告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被告未主动离职,原告应支付经济补偿;原告未能举证已安排年休假及发放高温津贴,应依法补足。
在第二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原告系被告模具公司员工,因工资、加班费、年休假、高温补贴及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初始面临的困境是原告可能有证据证明自己应获得这些费用,证据缺口在于可能缺乏有力证据证明已足额支付相关费用。法院依法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核查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考勤记录、奖惩通告、报警记录等证据,重点审查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解除理由是否合法、工资及加班费发放、年休假时效、高温补贴条件等焦点问题。庭审中,双方就这些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原告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卢律师则针对原告的证据进行反驳,提出被告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原告无证据证明高温条件成立等观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理由是认定双方实际于2017年3月建立劳动关系,2024年9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被告应支付经济补偿;2023年之前年休假已过时效,核定支持剩余未休年休假工资;被告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原告无证据证明高温条件成立,社保补缴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从这三起案件中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审查原告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以削弱其证明力;准确适用法律规定,为被告争取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关系相关事实,如解除时间、医疗期等,为判决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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