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赫律师执业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区为内蒙古包头,核心执业领域涵盖企业合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等,执业年限数年。下面将详细还原他代理的三起案件,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中,原告意公司认为第三人刘X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意公司提交单位报告等材料,但未提供刘X病历。其主张依据是认为刘X病历记载的受伤原因与工伤陈述不一致。被告某区政府初始面临刘X受伤时无其他同事目睹、无现场监控录像等间接证据证明力受质疑的困境。周赫律师协助被告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强调微信聊天记录等原始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用人单位否定工伤应承担举证责任;全面论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有效应对原告关于“病历矛盾”的攻击。庭审中,原告指出病历中“下楼梯”的描述与工伤无关,律师反驳称病历中“下楼梯”是患者入院时的主诉,非最终诊断,且受伤当日的微信记录证明力高于事后病历描述。最终,法院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区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驳回原告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拆迁财物纠纷行政诉讼案中,原告王X因房屋拆迁补偿事宜,主张其1000余件高档衬衣被拆迁实施单位强行搬走并遗失,认为该行为涉嫌盗窃或抢劫,请求撤销《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的依据是认为物品被强行搬走属于犯罪行为。被告某区政府面临需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和遵循法定程序的困境。周赫律师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指出该事项属于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援引法定程序规则,证明公安机关程序合法;强调救济途径的正确性,指出原告应通过行政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积极应诉,维护复议决定的稳定性。庭审中,原告要求公安机关以刑事立案标准介入调查,律师反驳称该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驳回原告王X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涉嫌串通投标罪不起诉案中,被不起诉人马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侦查。原告指控马X及同案人员为承揽项目进行围标和操纵评标。被告马X面临涉案金额较大的不利局面。周赫律师准确把握自首情节,强调马X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构成自首;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明;推进认罪认罚程序,建议马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精准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申请不起诉。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完善间接证据链,增强证据证明力以应对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和法律条文,明确责任归属和法律适用;强调程序合法性,保障行政行为和诉讼程序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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