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营口的张相奎律师,隶属于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执业十余年,擅长刑事、民商事、公司法、离婚等领域。接下来将完整还原三起案件,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韩X、孙X等盗窃案(二审)中,原审被告人韩X、孙X等因盗窃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韩X上诉称一审认定盗窃数额过高且自己系从犯。原告方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被告韩X面临一审已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的不利局面,证据缺口在于如何证明盗窃数额不准确以及自己是从犯。张相奎律师除重申一审从犯、盗窃数量存疑等观点外,还指出一审对每次盗窃0.4吨的认定缺乏客观过磅记录,仅凭同案犯估算及被害单位推测,证据不足,且韩X系被动参与,应认定为从犯。二审法院书面审理后,认为一审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任XX、姚XX等合同诈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任XX等人明知“某车前程公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材料骗取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仍介绍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办理手续,帮助该公司骗取福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193万余元。任XX参与骗取205.1万元,其余被告人参与骗取35至41万元。被告任XX对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初始困境是任XX涉案金额巨大,面临较重刑罚。张相奎律师提出任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辅助作用,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罚,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认定任XX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采纳了量刑建议。
在罗X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中,原审被告人罗X因交通肇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胡X1、胡X2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胡X1、胡X2不服,主张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不应担责。原告认为胡X1、胡X2作为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在出借车辆时未尽到对驾驶人资质及状态的审查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30%赔偿责任。被告胡X1、胡X2的困境是一审已判决担责。张相奎律师提出胡X2出借车辆时,罗X出示了驾驶证且外表无异常,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罗X吸食毒品系借车后临时行为,无法预见;判令车辆出借人承担30%赔偿责任过高,请求改判其承担10%以下或无责任。二审法院认为胡X2存在一定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审判决其承担30%赔偿责任并无明显不当,但改判胡X1不承担责任,胡X2赔偿责任比例维持30%。
从这三起案件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对证据严格审查,指出证据不足之处;精准论证法定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罚;明确责任边界,合理阐述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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