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威律师执业于滕州的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深耕刑事法律业务多年,累计代理各类刑事案件上百起。本文将还原他办理的三起刑事案,涵盖原告主张、被告困境、律师抗辩策略、庭审交锋及最终判决结果,并提炼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
在赵X被指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原告(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的情况下,借用其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转账,流水中包含涉诈资金,还有被害人报案。被告赵X的初始困境在于有涉诈资金流水证据,证据对其不利。李威律师的抗辩策略是精准论证当事人无主观明知、无非法获利且系自首初犯,紧扣证据不足关键点。庭审中,律师指出赵X与上游无任何联系,关于“可能涉嫌洗钱”的陈述仅是一种顾虑,尚达不到明知的程度,无任何的非法获利,通过其本人银行卡转移的资金只有两笔,涉案金额相对较少,且主动自首,无违法犯罪记录,并且是初犯,悔罪态度较好。最终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齐X案中,原告指控ccccccc利用查号程序、抢号程序在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为他人抢注车牌号,获利6万余元,齐X将查号程序、抢号程序出售给他人,获利10万余元,陈X因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抓。被告齐X初始面临检察院三年六个月实刑量刑建议,且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起步刑三年以上,数罪并罚几乎不适用缓刑。李威律师介入后,仔细阅读卷宗,询问当事人软件运行模式,发现该软件实际是模拟人工,类似于抢票软件,只是提高了概率,但并未修改系统。庭审中,律师举例子说明如果被告人没有这个软件,雇佣一群人一样可以操作,还制作视频让法官了解软件未侵入系统,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被告人齐X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陈X被指控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一案,原告称陈X因邻里纠纷,将被害人驾驶车辆的刹车软管剪断。被告陈X初始困境是该罪起步刑三年以上,一般不适用缓刑,且有前科。李威律师先与当事人、家属商议,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又为当事人争取自首认定。在法院阶段,律师从本案引发原因系邻里矛盾、被害人有过错,争取被害人谅解加自首,本案社会危险性小、无严重后果,当事人虽有前科但非累犯等方面辩护。最终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从这三起案件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紧扣证据不足进行无罪辩护;深入研究程序本质,降低社会危害性以争取轻判;积极促成赔偿谅解、认定自首等从轻情节,为缓刑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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