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某村集体通过公开竞投,把一处商住用地租给A企业搞开发建设。后来,A企业联合B企业,和村集体补签了正式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15年,租金分期递增,要是企业逾期支付租金超6个月,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和地上建筑物。
起初,村集体觉得按合同来,企业应该不敢拖欠租金,问题不大。可到了2021年,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催告,他们还是没足额支付。这下村集体慌了,自己催款没效果,企业还是不按时交租,村集体反复想不通,不知道该怎么办,心里焦虑得不行。
后来,村集体经人介绍,找到了广东登博律所的崔易蓬律师。崔易蓬律师执业多年,在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崔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材料,发现能证实企业违约的关键证据。他调取了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双方财务对账记录等,这些证据能证明承租方长期逾期付租,到2021年10月欠款达数百万元。
接着,崔律师围绕这些证据制定诉讼策略。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结合合同“逾期6个月未付租即视为自动违约”的条款,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解除通知到达承租方时合同就解除。针对承租方“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崔律师指出,欠租事实发生在疫情前,合同解除权一旦生效不可逆转;承租方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应被尊重。同时,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避免诉求虚高。
庭审中,双方激烈交锋。承租方坚称自己没有根本违约,而崔律师据理力争,强调企业的违约事实和合同约定。最终,法院采纳了崔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听到判决结果,村集体代表原本紧张的神情一下子放松了,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订合同要明确违约条款和解除条件;第二,遇到违约情况及时固定证据,如催款函、支付流水等;第三,委托专业律师,按律师指导处理纠纷。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合同要严谨,遇到纠纷及时收集证据。在这个案子里,崔易蓬律师精准把握合同解除权规则,通过固定违约证据、明确解除节点等,帮村集体成功收回租赁地块及资产,展现了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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