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女士在广州的电商行业工作,入职时间是XXXX年XX月XX日,岗位是电商客服。她长期在多家关联主体间交替用工,社保也由不同的被申请人交替缴纳。起初,她觉得自己按公司要求工作,权益应该能得到保障,所以没太在意公司的一些规定。
后来,冯女士在XXXX年XX月生产,按照公司《员工手册》,她只休了90天产假就返岗了。可她了解到自己应享有80天生育奖励假,还有生育津贴与原工资的差额。于是,她向仲裁委提出诉求,要求支付未足额的劳动报酬、未休产假补偿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但仲裁委审理时,因证据不足,对未足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冯女士慌了,她反复想不通,自己明明付出了劳动,怎么就不被支持呢?她陷入了焦虑和自我怀疑,不知道该怎么办。
后来,经人介绍,冯女士找到了北京市百瑞(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曾海彬律师。曾海彬律师执业多年,承办过很多类似案件。他在梳理材料时,发现公司《员工手册》约定的产假90天低于法定标准。这一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曾律师指导冯女士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等,以证明她与第一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的规定违法。
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曾律师指出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无效,冯女士返岗不视为放弃奖励假,公司应支付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且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平均工资,公司应补足差额。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曾律师的意见。
听到仲裁结果,冯女士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一下子放松了,长出了一口气。第一被申请人需一次性支付她生育奖励假工资21186.37元,产假工资差额8314.84元。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入职时仔细查看公司规章制度,发现不合理及时提出。第二,遇到权益受损,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不要慌张。在这个案子里,曾海彬律师抓住公司《员工手册》产假规定低于法定标准这一关键细节,为冯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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