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慧萍目前在浙江海耘律师事务所处理刑事、民商、仲裁领域案件。
张慧萍曾接手一起民间借贷案,原告余某向被告徐某出借40000元,被告出具了包含利息共50000元的借条,然而到期后被告并未还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本金40000元、利息10000元及后续利息,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法院于2026年1月13日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这意味着被告放弃了抗辩的权利。原告及张慧萍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张慧萍律师代理原告梳理借贷证据、规范诉讼请求,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完整陈述事实、提交关键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本金40000元、支付利息8605.15元及后续利息,同时驳回了原告过高利息的请求。法院认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逾期违约,而原告主张的利息过高,依法进行了调整,被告缺席放弃抗辩,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了终审判决。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案,张慧萍还处理过涉野生动物刑事案。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许某等九人分别涉嫌非法猎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犯罪,涉案野生鸟类数千只,部分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是在禁猎区、禁猎期实施犯罪,情节严重。张慧萍作为许某的辩护人,精准梳理案情与证据,提出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初犯偶犯等从轻辩护意见,协助当事人签署具结书,配合司法机关查清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观点与量刑建议,依法从轻处罚,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另外,在劳务损害维权案中,原告周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被告金某,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张慧萍作为被告代理人,立足事实与法律,积极参与调解,理性平衡双方诉求,促成了20000元赔偿协议,并争取到分期支付,缓解了当事人的资金压力。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20000元,分两期支付,逾期未付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张慧萍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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