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债权人代位权如何算成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合法,也就是基于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不以诉讼或仲裁找相对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债权已到期,若没到期,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自身,像基于扶养等关系的给付请求权就不能代位。
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胜诉后,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原本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用于清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
2.若次债务人清偿数额超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超出部分返还债务人。
3.若未完全覆盖债权人债权,债务人需继续清偿剩余债务。
三、债权人代位权是否有诉讼时效规定
1.债权人代位权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要在时效期内进行,否则对方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可能败诉,应及时合法维权。
当我们探讨债权人代位权如何算成立时,除了其成立要件本身,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债权人代位权成立后,行使范围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另外,若债权人通过代位权行动取得了财产,该财产该如何分配处理。通常情况下,这财产会用于清偿相关债务。如果您对债权人代位权成立后的行使范围、财产分配等拓展问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您详细解读。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