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黄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申请人(员工)称被申请人(某珠宝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口头通知其“不用来上班了”,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2025年6月至今未续签劳动合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此前,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就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在本案中,若按此规定,被申请人可能需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7,384元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2,057元。被申请人陷入了可能承担高额赔偿的不利境地。
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委托了湖北忠三(黄石)律师事务所的乐迪律师担任代理人。乐迪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围绕“离职真实原因”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展开调查与辩论。她提交了店内监控视频及系统操作记录,证实2026年3月9日申请人是在店长协助下,使用自己的手机登录工作平台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同时,乐迪律师还提交了申请人与管理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申请人在提交离职后曾试图撤销,理由是“店长操作手机”,但该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此外,她还出示了申请人承认违规操作(私收旧金)的录音及监控,证明其主动离职是为了避免因严重违纪被公司开除。针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求,乐迪律师向仲裁庭出示了双方于2024年11月12日续签的书面劳动合同,指出合同上有申请人亲笔签名,且已实际履行,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针对申请人提交的“被辞退”录音证据,乐迪律师通过提交完整的监控视频同步录音,指出申请人提供的录音存在断章取义、恶意剪辑的情况,还原了双方发生争议的真实过程。
2020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更加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强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本案中,若按照原规定,被申请人可能因无法清晰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以及合同签订情况而败诉。但依据新规定,乐迪律师通过收集和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了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且双方已续签合同,使得仲裁委最终驳回了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这起案件不仅为被申请人避免了3.7万余元的损失,更有力维护了企业的用工管理自主权。同时,也体现了新规定在规范劳动市场秩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方面的进步意义。乐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运用新规定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展现了其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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