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疆昌吉地区,司法机构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对定金规则的适用较为严格,会精准审查定金是否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认定无效。在服务合同纠纷中,注重审查服务是否按约完成,以及服务瑕疵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这些特点在当地的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影响着合同纠纷案件的走向。
以农产品买卖定金纠纷为例,原告与被告签订辣椒收购合同,原告支付定金后以被告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被告张XX辩称案涉辣椒地实际为其子承包,自己无权处分;合同约定定金远超法定20%上限,约定无效;原告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定金,已构成违约;且自己已将全部款项原路退回,原告无实际损失。按照当地法院对定金规则的审查习惯,这类案件需明确定金的合法性以及双方的过错责任。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举证方向提出了新要求。佟高峰律师接手此案。
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的佟高峰律师,作为专注合同事务领域的律师,围绕无权处分、定金限额、原告违约、款项已全额退还四大核心要点展开抗辩。他结合土地承包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事实。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成功让法院将无效定金部分剔除。同时提出案涉土地与作物实际权属不归被告,且原告未审慎核查存在过错,说服法院按过错比例下调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佟高峰律师绝大部分抗辩意见,认定合同定金超过标的额20%的部分无效,综合双方过错,将违约金调整为合法定金的40%,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仅需支付48800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0余万元。在处理合同纠纷之余,佟高峰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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