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株洲本地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是否适用缓刑。对于存在漏罪的情况,并非直接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而不考虑再次适用缓刑,而是会深入审查被告人在新罪中的具体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这一特点体现了株洲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注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力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告人XX因在“XXX”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等行为,被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且XX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获利8万余元,犯罪情节严重,面临较重刑罚。按照株洲本地法院对于缓刑适用的考量习惯,案件走向会受到被告人在新罪中的情节以及是否具备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因素影响。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辩护方向提出了精准把握关键情节的要求。此时,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陈建龙律师接受委托担任XX的一审辩护人。
陈建龙律师所在的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陈建龙律师作为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全面阅卷、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他围绕XX的量刑情节开展精准辩护,指出起诉书指控XX获利8万元证据存在瑕疵以争取从轻空间;明确XX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提出XX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理;结合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且身患疾病、适合社区矫正等情节,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针对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法提出数罪并罚后仍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面采纳陈建龙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撤销前罪缓刑部分,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与前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追缴XX违法所得8万元(已退缴1万元),上缴国库;对XX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使其无需实际羁押服刑。在处理刑事辩护案件之余,陈建龙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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