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失踪多久公安局才会立案侦查?
人口失踪后警局一般24小时内立案,但是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是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失踪程序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在近几年中也是经常会出现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失踪的情况,那么在发生了失踪情况时,也是需要及时的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同时公安机关也会在审核后及时进行出警处理,为了更好的保障未成年的安全,国家也是更改了相关规定,凡是接到未成年人的失踪报案要立即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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