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伟律师担任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兼任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昆明市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特邀调解员,还担任盈科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此外,他连续获评2023、2024、2025年度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并且多次受邀参与云南本地劳动工伤普法栏目、公益普法宣讲活动。
担任上述职务和获得这些荣誉,使刘伟律师对劳动争议裁审规则有更深入的了解。他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能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他所在的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也为他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强大的支持。
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邓某主张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合计49812.5元。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出庭,他敏锐地抓住仲裁时效这一“程序盾牌”。经梳理,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解除,邓某时隔7年半才于2025年8月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时效。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解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解除之日起一年。邓某自认2018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期间从未向被告主张权利,也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故全部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刘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工伤维权领域,他同样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能够为劳动者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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