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时的初步审查方向
2026年1月,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YX家属委托,此时案件处于审判阶段。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以〔20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YX犯串通投标罪。2023年9月,YX在看到柴桑区农村公路及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后,联系XXX抱团围标,集结数百家资质公司组成联投团队,统一制定报价系数,告知各资质公司统一制作、上传标书参与投标。该联投团队共计中标案涉项目四个标段,总中标金额4013.8292万元,YX实际非法获利222.8万元。
阅卷中发现的第一处疑点
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虽然公诉机关指控YX伙同他人串通投标、非法获利,涉案金额巨大,但YX在2025年4月29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主动冻结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同时代为退缴涉案关联公司全部违法款项。这一发现指向了YX具有自首、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方向。
围绕从轻情节的法律检索
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针对发现的疑点,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处罚的相关法规。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参考了大量类似串通投标案件中,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时的量刑案例。检索结果表明,在类似案件中,具有这些从轻情节的被告人往往能获得从轻处罚。
一份书面意见的形成
基于上述检索和分析,律师撰写了一份辩护意见。核心论证逻辑为:被告人YX仅单个项目由己方资质中标,直接危害较轻,且系初犯,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多重从轻情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该辩护意见重点强调了YX的从轻情节以及这些情节在量刑中的重要性。
补充证据的调取路径
为了进一步补强辩护观点,律师团队指导YX家属补充提供了Y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相关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司法机关出具的收款证明等。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证明YX积极退赃的事实,与案件中YX具有从轻情节的关联性紧密,进一步支持了律师的辩护观点。
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节点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次书面意见,核心主张为YX具有自首、初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建议检察机关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检察机关在综合考虑律师意见后,认为YX系本案主犯,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不起诉决定中的认定逻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YX构成串通投标罪,但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无社会危险性,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YX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冻结、退缴在案的涉案违法所得共计302.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类案中的另一种路径
在另一起由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的串通投标案中,被告人ZXX、W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律师从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角度进行辩护,最终两名被告人均获缓刑轻判。这体现了该所在串通投标领域处理案件时,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采取多样化的辩护策略。
从个案到一类案件的专业积累
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串通投标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通过对多起串通投标案的辩护,该所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深入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运用严谨的法律逻辑和扎实的行动,为被告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律所拥有40名律师,其中10余人为骨干律师,他们具备多年一线办案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潦河路与红谷北大道交叉口南80米保利中心3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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