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在建筑行业的激烈交易中,某经营部(原告)与一家大型建筑集团公司(被告)签订了《砂石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经营部为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粗砂、细砂、碎石等。合同里明确规定了货物价格、结算方式、付款节点及违约金计算标准,还指定了专人作为项目验收及结算对账负责人。
合同履行期间,经营部依约按时、足额供应了全部货物。经双方指定结算人员签字确认,经营部累计供货总金额一百余万元,这其中包含经营部及其经营者名下另一经营部的两部分货款。建筑公司付清了另一经营部的全部货款,但本案案涉货款在扣除已支付部分后,仍拖欠二十六万余元未支付。付款条件成就后,经营部多次催收,建筑公司却以结算单未经公司盖章、未收到足额发票为由拒绝付款。这二十六万余元的货款,对于经营部来说,是资金周转的关键,每拖延一天,都可能影响到后续的业务开展,经营部陷入了焦虑与困境。
在这艰难时刻,经营部辗转找到了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在建筑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0余件,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别着急,我们一步步来解决。”吴震律师的话让经营部负责人稍微安心了一些。
庭审中,建筑公司抗辩主张:结算单仅有指定人员签字而未加盖公司公章,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经营部未开具发票,付款条件未成就;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为欠付货款的2%,经营部主张的年利率6%过高不应支持。面对这些看似严密的抗辩,吴震律师开始了他的专业操作。
吴震律师紧扣合同约定,主张指定结算人员签字即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在建筑公司拒不申请笔迹鉴定的情况下,他促使法院直接认可结算单效力,锁定了欠款金额。同时,他指出建筑公司长期拖延结算、恶意阻却付款条件成就,无权以未开票为由拒付货款。对于违约金问题,吴震律师提出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仅2%,远低于资金占用成本,依法应予调整。此外,本案涉及两个经营部混合结算,吴震律师清晰剥离两笔交易金额,准确得出本案欠款,与法院认定完全一致。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结算单有合同指定结算人员签字,建筑公司不申请笔迹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结算单合法有效;建筑公司恶意阻却付款条件成就,付款义务已产生;合同约定违约金显著低于实际损失,应予调高。判决支持经营部全部货款本金,并按年利率6%支持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建筑公司承担。
这份判决书下来后,体现了吴震律师在建筑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经营部解决了后续的资金问题,让经营部能够继续正常运营。吴震律师秉持“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某经营部能成功追回26万余元货款及违约金,关键在于吴震律师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专业的庭审辩论。如果你在建筑工程领域遇到类似的合同纠纷,可以这样做:
1.仔细保存合同、结算单等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遇到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时,不要轻易妥协,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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