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4月的一天,在南京市的街头,某公司员工[原告]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自行车去上班。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这份平静,[原告]不幸受伤。经交警认定,[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这次事故让他住进了医院,共花费医疗费188739.19元,出院记录还显示他患有精神分裂症。之后,[原告]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工伤,伤残九级。
本以为公司一直为自己购买的团体人身保险能为后续的治疗和生活提供保障,可没想到,2019年9月25日公司为[原告]申报理赔后,2019年12月23日,保险公司却以[原告]投保前患精神类疾病不符合承保规则为由终止保险合同,拒绝理赔。这对于本就因受伤而陷入困境的[原告]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每天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要为后续的治疗费用发愁,精神压力巨大。
就在[原告]几乎绝望的时候,他找到了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具备厦门大学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她长期在法院咨询窗口担任公益律师,并承办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是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过去几年,她成功代理过多起类似的保险理赔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看到[原告]的情况,魏雅雯律师坚定地表示会全力以赴。
接手案件后,魏雅雯律师面临着诸多难题。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告知被保险人精神类疾病为由拒绝理赔,且认为即使承担责任,原告诉请的具体金额也缺乏依据。而且案件中涉及众多证据,如保险合同、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需要逐一梳理和分析。
魏雅雯律师凭借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致和敏锐,深入剖析《保险法》及相关条款。她发现,尚无证据证实投保人在投保前明知被保险人患有精神类疾病,以及在投保时故意隐瞒该情况。同时,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原告在投保前患有××,也无法证明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如被保险人有××史则拒绝承保,更无证据证明原告因精神疾病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基于这些洞察,魏雅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手段。她收集整理了大量证据,包括保险合同、医疗记录、事故认定书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法庭上,她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和类似案例,据理力争。她指出,在保险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原告在保险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
经过魏雅雯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残疾保险金100000元,医疗费29158元,住院补贴5900元,合计135058元。这笔赔偿款对于[原告]来说意义重大,解决了他后续的康复费用和生活难题,让他能够安心养伤。
[原告]的经历告诉我们:在遇到保险理赔纠纷时,不要轻易放弃。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这样做:
1.及时保存好与保险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保险合同、理赔通知、医疗记录等。
2.不要与保险公司私下达成不合理的协议,以免损害自己的权益。
3.第一时间咨询像魏雅雯律师这样专业的律师,让专业的人帮你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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