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在南京发生了一起令人关注的诈骗案件。被告人范某是一名在校学生,因一时糊涂,先后以虚构共同投资公司再发行股票获利、谎称拥有低价手机的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钱款,累计诈骗金额高达50多万元,达到了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同年11月,范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当日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之后,江苏省南京江宁某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范某犯诈骗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范某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其家属委托了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为范某提供刑事辩护服务。
刘智律师拥有法律与化学复合教育背景,持有化工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专业资质,是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01202210465694,服务地区为江苏-南京,联系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2栋13楼。他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受委托后,刘智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范某。在多次会见中,他全面了解了案件事实经过、范某的主观心态以及案发后的行为表现。同时,刘智律师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一遍又一遍地梳理证据脉络,精准分析案件定性及量刑情节。他还与范某家属积极沟通,协助他们与两名被害人进行赔偿协商。在刘智律师的不懈努力和积极推动下,案发后及案件审理过程中,范某家属代其向两名被害人全额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范某也真诚地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最终取得了两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案件开庭审理时,刘智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发表了全面且有力的罪轻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范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依法构成自首,且自首的主动性和供述的真实性、完整性均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对其减轻处罚;范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时系在校学生,主观恶性较小,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一贯表现良好,应酌情从轻处罚;范某在案发后及审理过程中,已全额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有效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化解了社会矛盾,也应酌情从轻处罚;范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可从宽处理;考虑到范某系在校学生,若对其判处实刑,将彻底中断其学业,影响其一生的发展,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恳请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本案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范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被法院依法采纳。
被告人范某虽因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面临重刑,但在刘智律师的专业辩护及协助下,最终获判缓刑,既受到了应有的刑事教育,也得以继续完成学业,避免了实刑处罚对其人生的重大影响。范某家属对刘智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专业负责,为孩子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刘智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践行了“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