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2月,在南京市江北某路段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被告郭X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载着原告张X及郭B、杨X等人,追尾撞上了王X停在路外的变形拖拉机,导致张X受重伤,累计产生医疗费42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郭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X、王X等无责任。随后,张X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驾驶人郭X、车辆实际控制人郭B、车主郭X、无责方王X及承保王X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要求郭X、郭B、郭X连带赔偿其医疗费40多万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车主郭先生收到法院应诉材料后,委托了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处理。刘智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1202210465694,服务地区为江苏-南京,联系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2栋13楼。他拥有法律与化学复合教育背景,还持有化工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专业资质,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刘智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郭先生,全面了解案件经过。原来事故当晚,郭先生与郭X、张X等工友聚餐饮酒,后因同事实发不适,郭先生拨打120并随车送医,期间将车辆钥匙交由未饮酒的郭B,嘱托其驾车带领他人跟随救护车前往医院,然而郭B擅自将车辆交由醉酒的郭X驾驶,最终引发了事故。
庭审中,原告及其他被告均将责任指向郭先生,主张其作为车主疏于管理车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郭X辩称郭先生明知众人饮酒仍指示驾车,存在主观过错;郭B否认明知郭X醉酒,主张自身无责;原告则以郭先生未履行车辆管理义务为由,坚持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各方主张,刘智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发表了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郭先生将车辆钥匙交由未饮酒的郭B,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郭先生随车送医期间,对车辆失去实际控制,郭B擅自转交车辆给醉酒的郭X,该行为超出郭先生的指示范围,相应责任应由郭B自行承担;饮酒不开车是基本社会常识,郭先生无需额外明示禁止饮酒者驾车,其对事故发生无任何主观过错及客观行为关联,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张X因事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合计40多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1000多元;原告自身存在一定过失,自行承担20%责任;驾驶人郭X承担50%赔偿责任,向原告支付2万多元;车辆实际控制人郭B承担30%赔偿责任,向原告支付1万多元;驳回原告对郭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郭先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最终,郭先生成功免除了连带赔偿责任,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郭先生对刘智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刘智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秉持“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为他制定了清晰、高效的战略,通过专业的辩护手段,最大程度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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