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肇庆的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申请人A主张于2024年5月18日至2025年6月2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某区某烧鹅店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3000元以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0100元。被申请人则坚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主张与范X系劳务合作关系。
被申请人委托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自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80余件。
为了实现“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核心目标,黄宇杰律师团队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首先,明确法律关系性质。律师提交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证明被申请人与范X约定每月支付19000元劳务报酬包干,由范X负责团队招聘、管理及薪酬发放,明确双方为劳务合作关系,并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同时强调被申请人仅对接范X,不参与申请人具体工作安排、考勤及薪酬核算,与申请人无直接隶属关系。
其次,瓦解“劳动关系从属性”主张。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受被申请人管理”证据,律师逐一进行质证反驳。对于工资发放,申请人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工资由范X个人账户支付,被申请人从未直接发放薪酬;工作安排与考勤方面,微信聊天记录、排班表等证据显示申请人的工作任务、休息时间均由范X或其指定人员安排,被申请人未实施任何用工管理;招聘入职时,申请人称通过范X招聘入职,试工时有伍某在场,但被申请人从未参与面试或考核。
最后,否定“职务行为”推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申请人证据存在缺陷,未能证明范X的行为系“履行被申请人职务”,微信聊天记录中范X的微信名无法证明其与被申请人关联,所谓“被申请人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系断章取义。
最终,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某区某烧鹅店在相应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此裁决为终局裁决,为用人单位在类似餐饮行业外包团队的管理模式中提供了法律风险防范参考。黄宇杰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准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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