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抚州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A称受被告A和被告B口头雇佣,在某建设项目从事外墙粉刷工作,二被告拖欠其劳务报酬46415元,还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支付劳务报酬及3000元诉讼服务费。被告A和被告B委托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应诉。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各类民商领域案件中经验丰富,秉持“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锁定案件争议核心——“二被告是否为劳务合同的相对方”。他制定了“否定个人雇佣关系+证明职务行为”的抗辩策略。为了证明这一点,魏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他针对性地收集了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企业信息、工资发放记录、农民工工资核算表、二被告的工作证明等证据。魏律师多次前往相关单位查阅资料,仔细梳理每一份证据,确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清晰证明二被告的管理人员身份,以及他们与原告之间无直接雇佣关系。
在庭审过程中,魏建明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的辩论能力。他援引劳务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原告应向实际用工主体(项目承包公司)主张权利,二被告并非适格被告。他的论证逻辑严谨、条理清晰,成功说服了法院采纳其抗辩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二被告存在劳务关系,而二被告提交的工资表、银行交易明细、工作证明等证据,能够证实二被告系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管理人员,其相关行为系履职行为,原告的劳务报酬实际由该公司发放。法院判决驳回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7.69元由原告A负担。
通过魏建明律师专业的证据收集与庭审辩论,彻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使二被告免于承担46415元劳务报酬及3000元诉讼服务费的支付责任,避免了委托人因职务行为被错误追责。同时,魏律师协助法院厘清了实际用工关系,明确了责任主体,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魏建明律师的专业服务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为委托人解决了难题,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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