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抚州市东乡区,一起盗窃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公诉机关以被告人A、被告人B、被告人C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C意识到案件的严重性,委托了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的李晖律师担任辩护人。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4年,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服务地区主要在广东东莞。
李晖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深知刑事案件中“快”的重要性,尤其是在侦查阶段的37天黄金救援期。虽然此时尚无完整卷宗,但他第一时间去会见被告人C。首次会见时,李晖律师不仅了解案情,更向被告人C详细讲解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如核对笔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防止被告人在侦查人员的讯问下做出对己不利的供述。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处于信息封闭状态,极度焦虑,李晖律师在不违规的前提下传递了家人的问候,稳定了被告人的情绪,建立了信任关系。
待案件卷宗到齐,李晖律师进行了细致的阅卷工作。他深知刑事案件的证据核心往往是口供,于是制作了“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C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通过这种细致的比对,他发现了一些前后矛盾、逻辑不通或与其他客观证据相悖之处,这些都成为了庭审发问和质证的突破口。一旦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李晖律师果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这不仅能削弱控方证据体系,也是对侦查行为的一种监督。
在制定辩护策略方面,李晖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包括对是否构成盗窃罪进行定性辩护,分析被告人C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是主犯还是从犯,以及是否具有自首、坦白、退赃退赔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量刑辩护。
庭审中,李晖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针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等方面提出合理辩护观点。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结合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李晖律师提交的辩护意见,依法对三被告人是否构成盗窃罪、犯罪情节轻重及量刑作出判决。李晖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全程维护被告人C的合法权益,其敬业和专业精神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相信在李晖律师的努力下,能为被告人争取到公正的判决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