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桐乡市XX公司作为第465845XX号“DRAE”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主营办公椅扶手垫等产品。2024年5月,公司发现被告徐XX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南生活”店铺,不仅盗用了公司自行拍摄的产品图片,还在商品详情页的“品牌”栏中直接标注“DRAE”,以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售同类商品,平台显示累计销量达100余万件。公司两次发函警告,被告却置之不理,向平台投诉后,被告更是以下架后又上架的方式继续侵权,公司陷入了商标被侵害、权益受损害却难以维权的困境。
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深耕于民商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还获得了“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诸多荣誉。接受委托后,俞律师迅速展开维权行动。他首先指导原告向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对被告店铺侵权页面进行公证固定,形成了关键证据。同时,全面收集了商标注册证、产品荣誉证书、原告自行拍摄图片的原稿等权利证明材料,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证明被告的侵权故意以及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面对被告“通过软件批量采集、非有意侵权”的抗辩,俞国锋律师在庭审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指出,原告两次通过平台客服向被告发送侵权警告函,被告均未予理会,甚至在平台投诉后仍反复上架侵权链接,这足以证明被告主观恶意明显。而且,被告在商品详情页品牌栏中直接使用“DRAE”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且与原告商标完全相同,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此外,针对被告辩称“销量100万+为店铺总销量”,俞律师主动申请法院监督被告后台调取实际销售数据,最终查明实际销量近1000件,为法院合理确定赔偿基数提供了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综合考虑被告的间接故意、原告多次投诉后被告仍放任侵权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00元(含律师费、公证费),原告的商标权维权诉求获得法院支持。俞国锋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印证了他“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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